擬收費300元/噸!《北京市順義區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實施方案》公開征集意見! |
7月10日,北京市順義區城市管理委會就《順義區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公開征集意見,《方案》提出,順義區將對非居民廚余垃圾實施計量收費管理,收費標準為300元/噸,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包括垃圾運輸和處理環節費用,不包括前端收集環節費用。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3年7月10日至8月8日。
為進一步規范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工作,促進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和減量,依據《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發改〔2021〕1277號)《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管發〔2021〕19號),制定本方案。
強化排放者付費的責任意識,建立“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定額管理,階梯收費”和“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和社會參與”的長效機制,完善區級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以計量收費為抓手,逐步推進定額管理和階梯收費,提高非居民廚余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的行業精細化管理水平,全過程計量精準管理,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
本方案所稱非居民廚余垃圾,是指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不含可回收利用的廢棄食用油脂。
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含運輸、處理環節)的繳費主體是非居民廚余垃圾產生單位(以下簡稱非居民單位),收費主體是非居民廚余垃圾運輸單位(以下簡稱運輸單位)。
非居民廚余垃圾收費標準為300元/噸,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包括垃圾運輸和處理環節費用,不包括前端收集環節費用。
單位集體食堂實行差別化收費,具體標準為:實際廚余垃圾運輸量低于定額標準50%的(含50%),按200元/噸計收;實際廚余垃圾運輸量在50%至100%的(含100%),按300元/噸計收;實際廚余垃圾運輸量超過定額標準的,定額內按300元/噸計收,超過部分按600元/噸計收。
非居民單位按照300元/噸向運輸單位支付費用,運輸單位自留265元/噸,將剩余35元/噸按量支付至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單位(以下簡稱處理單位)。
單位集體食堂,按200元/噸計收的,由處理單位向運輸單位支付65元/噸;按300元/噸計收的,由運輸單位向處理單位支付35元/噸;按600元/噸計收的,由運輸單位向處理單位支付335元/噸。
處理費不足的部分由區級財政向處理單位進行補貼,處理費超過應付處理費的部分,區級財政撥付補貼時予以核減。
非居民單位負責垃圾收集容器的購置和維護,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和標準設置120升、240升等廚余垃圾標準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和身份識別標識完好整潔;向所在鎮街進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記。
運輸單位應按照要求為運輸車輛加裝計量稱重和衛星定位等配套設備,提供垃圾收集容器身份識別標識的安裝和維護服務,保證其正常使用,將廚余垃圾運輸數據形成電子聯單(包括時間、地點、非居民單位及代碼、稱重量、分類質量、現場拍照、車輛等信息),相關數據實時接入區級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處理單位應設置車牌識別和自動計量稱重設備,將進廠運輸車輛、稱重量、分類質量、時間等信息形成電子聯單,相關數據接入區級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非居民廚余垃圾按照重量計量收費,也可按照收集容器計量收費。采用收集容器折算重量的,折算參考標準為0.9噸/立方米,如120升標準容器折算重量為0.11噸,240升標準容器折算重量為0.22噸。
對于非居民廚余垃圾在運輸環節和處理設施的稱重量損耗和誤差,原則上以處理單位稱重量為基準。
非居民單位應與運輸單位簽訂非居民廚余垃圾運輸服務合同,運輸服務合同應明確收費標準、繳費和結算方式、垃圾運輸時間和地點、分類質量要求等事項。
運輸單位應與處理單位簽訂處理服務合同,處理服務合同應明確處理量、收費標準、繳費和結算方式、運輸和處理質量要求等事項。
運輸和處理服務合同執行市城市管理委和市市場監管局的示范文本,運輸單位應向區城市管理委報告運輸服務合同和處理服務合同簽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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