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城鎮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收費方法明確 |
3月8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最新印發《石家莊市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了石家莊市城鎮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石家莊市長安區、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高新區、鹿泉區、藁城區、欒城區、正定縣所有產生城鎮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等均應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其他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轄區實際參照實施。 查詢之后發現,之前的管理辦法在2022年12月31日已經到期,新辦法在收費標準部分,無論是針對個人繳納的還是單位、經營者繳納的都沒有改變。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費方法方面,新辦法有一定調整。另外,新辦法特意提到了所屬期為2021年7月1日以后的城鎮垃圾處理費,未按時繳納的,由縣(區)稅務局予以催繳,并通過涉稅渠道及時追繳等內容。
收費方法 建立主管部門、專業隊伍、市場運作緊密結合的征收機制,實行市、區兩級政府負責制,對不同的收費對象采取不同的收費方法。 居民及暫住人口應繳納的城鎮垃圾處理費:使用石家莊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天然氣用戶的居民及暫住人口應繳納的城鎮垃圾處理費由政府相關部門委托石家莊新奧燃氣有限公司代收代繳;石家莊新奧燃氣有限公司不能覆蓋的居民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各區(縣)征收范圍。 機關、學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經營者等應繳納的城鎮垃圾處理費: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本級核定信息錄入單位登錄河北省稅務局非稅收入信息平臺,錄入繳費信息后,由繳費單位自行在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場所等涉稅渠道進行費款繳納。 收費標準 一、個人 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辦理暫住戶口的外地進城人員每人每月2元。 二、單位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包括按以下第三項執行的單位),按上年末在崗職工人數(含臨時聘用人員)計收,計收標準1.5元/人·月,普通高校、中等專業技工學校按在籍學生人數計收,計收標準0.5元/人·月。 三、經營者 1.醫院(不含醫療垃圾)、旅店、多功能賓館、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計收,收費標準3元/床·月(不足5張床的按職工人數計收,計收標準1.5元/人·月)。 2.農貿、集貿市場按攤位計收,收費標準5元/攤·月。 3.桑拿洗浴、美容美發、休閑娛樂等場所按經營面積計收,收費標準0.8元/平米·月。 4.長、短途客運車輛(不含客運企業)按座位計收,收費標準0.5元/座·月。 5.商業零售企業按營業面積大小實行累進計收,收費標準: 50(含)平方米以下20元/戶·月 50—100(含)平方米0.6元/平方米·月 100—500(含)平方米0.5元/平方米·月 500—1000(含)平方米0.4元/平方米·月 1000—5000(含)平方米0.3元/平方米·月 5000平方米以上0.2元/平方米·月 6.餐飲業按營業面積大小實行累進計價收費標準(待廚余垃圾處置收費征收管理辦法出臺后,執行新收費標準): 50(含)平方米以下30元/戶·月 50—100(含)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 100—500(含)平方米0.9元/平方米·月 500—1000(含)平方米0.8元/平方米·月 1000—5000(含)平方米0.7元/平方米·月5000平方米以上0.5元/平方米·月 四、單位自運到指定垃圾場的,按每噸50元計收。 五、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按實際產生量計收,標準為:處理費5元/立方米,運輸費15元—20元/立方米。 追繳和處罰 所屬期為2021年7月1日以后的城鎮垃圾處理費,未按時繳納的,由縣(區)稅務局予以催繳,并通過涉稅渠道及時追繳。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以前欠繳的城鎮垃圾處理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原執收(監繳)單位和同級稅務局要加強部門協同。 對弄虛作假少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城市環境衛生執法部門可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