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非居民生活、廚余垃圾處理費將調整 4月開始實行 |
12月6日,從太原市發改委獲悉,太原發布了《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標準及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未來將對非居民廚余垃圾、生活垃圾等處理收費問題進行調整。據悉,太原將就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標準及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進行調整。 具體收費標準是——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按垃圾重量計費;非居民其他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繼續按照并政發〔2021〕3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容積計費辦法由太原市城鄉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測算核定并向社會公布。收費中也有政策優惠,比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行收運非居民生活垃圾的單位,免征收運環節費用;符合分類質量要求的可回收物暫不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廢棄食用油脂不收費等。如果超定額則實行累進加價機制—— 當年實際垃圾產生量低于定額標準50%(含50%),收費標準按80%計收; 實際垃圾產生量在定額標準50%—100%之間的(含100%)按規定收費標準計收; 實際垃圾產生量高于定額標準的,高出部分按規定收費標準上浮50%計收。 為穩妥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收費政策及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這一事項將先行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實行。其他非居民單位待條件成熟后適時公布實施。此外,三縣一市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標準及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具體制定。征收工作由市稅務部門負責,從2023年4月1日起實行。 |